印刷对色一般是在规定的标准观察角度及标准光源条件下进行,这样操作有利于观察者更好的进行颜色的评定,保证印刷颜色检测的准确性。本文对印刷对色标准观察角度标准观察光源环境要求做了介绍,对印刷对色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不同的观察角度,会使观察者产生不同的颜色感觉。对于印刷厂观察颜色的人员来说,必须十分了解应当在什么样的角度下观色才是正确的。观察反射颜色样品时,如下图所示。

光源应从与颜色样品表面垂直方向入射,观察方向应从与样品表面法线方向成45°夹角处观察颜色样品的漫反射光,即对应于0/45照明观察条件。在保证观察面照度均匀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如下图所示的观察条件:

光源从与颜色样品表面法线成45°角方向入射,观察方向从与样品表面垂直方向观察颜色样品的漫反射光,即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此外,观察反射颜色样品时的背景应是无光泽的孟塞尔颜色N5/~N6/,彩度值一般小于0.3,对于配色等要求较高的场合,彩度值应小于0.2。当观察诸如镭射卡纸等表面光泽度较大的样品时,不能直接观看镜面反射光,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调整观察角度,找出最佳的观察角度观察。
观察透射颜色样品时,应用均匀漫射光在样品背后照明,在垂直于样品的表面观察。观察时应尽量将样品置于照明面的中部,使其至少在三个边以外有50mm宽的被照明边界。当所观察透射样品的面积小于70mmx70mm时,应适当减小被照明边界的宽度,使边界面积不超过样品面积的4倍,多余部分用灰色不透明的挡光材料遮盖。
标准光源观察环境是指配置的光源具有5000K或6500K的相关色温,且一般显色指数Ra大于90,光源照射区域内的照度或光源光照面的亮度满足颜色观察要求,其照度或亮度均匀度不低于75%,没有其他颜色干扰的观察环境。
ISO3664:2009分别从照度/亮度、照度均匀度/亮度均匀度、相关色温、显色指数、色品坐标和背景色六个方面规定了五种标准光源观察环境要求,包括印刷品的反射式观察和透明物品的透射式观察两种严格比较观察条件,以及印刷品的实用性评价、透射小胶片的投影观察和彩色显示器图片观察条件。文章介绍了印刷品的反射式观察和透明物品的透射式观察两种严格比较观察条件的具体参数。这两种观察条件定义了复制品和原图之间或多个复制品之间进行反射式和透射式观察比较时的标准光源环境条件参数,采用的标准光源主要是D50光源和D65光源。反射式观察条件对标准光源对应照射区域的照度及其均匀度,光源的色品坐标、相关色温、一般显色指数给出了具体要求;透射式观察条件对标准光源平整漫反射的光照面亮度及其均匀度,光源的色品坐标、相关色温、一般显色指数给出了具体要求。这两种标准光源观察环境的具体指标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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