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印刷颜色的准确性,就需要在规定的光源下对印刷的颜色进行评定。如果所选的光源,色温和显色性不符合要求,就会导致颜色评定的结果存在偏差。本文对印刷对色光源色温和显色性的要求及对色光源类型做了介绍。
对于印刷工作者来说,并不需要去测定光源的色温,关键在于了解色温的定义及在印刷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选用光源。无论是在拍摄彩色原稿的过程中,还是彩色制版和印刷过程中,光源的色温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拍摄彩色原稿的彩色胶片分为日光型片和灯光型片两种。日光型片主要用于室外日光下的拍照,要求光源色温为5400~5600K。如果拍摄时色温低于该数值范围较多,或用此类片子在室内拍摄,会因色温偏低而使照片偏黄。灯光型片则主要用于室内拍照,要求光源色温在2800~3200K。如果拍照时光源色温不符合胶片的性能要求,则会出现偏色或失真现象。比如采用此类胶片在室外充足阳光照射下拍照,会因光源色温过高而导致照片偏蓝。
在彩色复制过程中,制版光源对色温的要求更高些,一般为5000~6000K左右。色温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制版的质量。制版车间和印刷车间的照明光源,色温最低应在2850K以上。严格说来,按照我国行业标准规定,观察透射样品时,光源的相关色温为5003K;观察反射样品时,光源的相关色温为6504K。否则在观察原稿或印刷品色彩时会出现偏差。
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是衡量光源颜色品质的两个重要指标,但色温是衡量光源本身光色的指标,显色性则是衡量光源视觉颜色质量的指标。相比较而言,如果色温处于人们所习惯的范围之内,则显色性应成为光源品质的更为重要的一个指标,因为它直接影响人们所观察的物体的颜色。在彩色复制过程中,从分色制版、打样到印刷,需要随时观察原稿或印刷品的色彩效果,需要真实地反映客观的颜色,否则将产生颜色失真,以致无法控制产品的色彩质量。所以应该配备显色性优良的照明光源,一般要求显色指数大于80。常用的钨丝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镝灯、氙灯的显色指数均符合要求。日光灯的显色指数为75~80,略低于上述要求,但它在混合光谱类光源中属于显色较好的光源,而且有比较省电的优点,也可以用于一般的辨色场合。至于高压汞灯和钠灯;由于它们的显色指数均低于50,虽然比日光灯还省电,但只能用于道路照明,不能用于辨色场合。
对于观察反射颜色样品(反射原稿和复制品)应采用CIE标准照明体D65,其参数指标在CIE1931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x=0.3127,y=0.3291;在CIEI960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1978,v=0.3122,所用人工光源为标准照明体D65的模拟体,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C应小于0.008,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于等于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大于等于80。(色品偏差值△C和光源显色指数的计算的方法可参见CY/T3-1999和GB/T 5702)。并且用于观察反射颜色样品的光源应在观察面上产生均匀的漫射光照明,照度范围在500lux~1500lux,并视被观察样品的明度而定。另外,观察面的照明应尽可能均匀,不能有照度突变,照度的均匀度应大于80%。
对于观察透射颜色样品,应采用CIE标准照明体D50,其参数指标在CIEI931色品图上,照明体的色品坐标为X=0.3457,y=0.3586;在CIE1960 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2091,v=0.3254,所用人工光源为D50的模拟体,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C应小于0.008。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观察反射样品采用D65光源和对于观察透射样品D50光源的标准限于我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对于执行《ISO3664:2000观察彩色透射片和复印品的照明条件》标准中,反射印品的鉴定、反射印品的实际评价、透射样品的直接观察等ISO指定观察条件均采用D50标准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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